宛人社专技〔2017〕10号关于同意延长王建伟同志退休年龄的通知
浏览:次 / 发布: / 发布日期:2017-09-29 09:26:22
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你单位报来的《关于延长王建伟同志退休年龄的报告》(宛龙人社政〔2017〕87号)收悉。通过审查有关资料,王建伟同志为高级专家,现身体健康,仍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。根据《国务院发布<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国发〔1983〕141号)、人事部《关于高级专家退(离)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退发〔1990〕5号)精神,经研究,同意王建伟同志的退休年龄延长至2018年8月。
你单位报来的《关于延长王建伟同志退休年龄的报告》(宛龙人社政〔2017〕87号)收悉。通过审查有关资料,王建伟同志为高级专家,现身体健康,仍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。根据《国务院发布<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国发〔1983〕141号)、人事部《关于高级专家退(离)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退发〔1990〕5号)精神,经研究,同意王建伟同志的退休年龄延长至2018年8月。
2017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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