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宛人社养老〔2017〕25号关于同意张萍等10名同志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通知

浏览:次 / 发布: / 发布日期:2017-09-27 15:31:55
市直有关单位:
你单位报来的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人员名单收悉。经审核,同意张萍等10名同志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。
 
附件: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人员名单
 
 
2017年9月27日

附件
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人员名单
 
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
年月
原参加
工作时间
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  间 扣除工龄情   况
1 省四建 张 萍 1967.08 1990.11 1986.08  
2 烟草公司 郭保玲 1967.09 1997.12 1990.07  
3 红阳厂 刘 瑞 1968.10 1988.03 1987.03  
4 红阳厂 陶 伟 1968.07 1988.03 1987.04  
5 职介中心
(金属材料公司)
 王雁冰 1967.09 1991.10 1987.08  
6 职介中心
(宏大机械厂)
王宗丽 1967.09 1994.12 1986.04  
7 东风机械厂 常雪云 1970.10 1994.12 1989.09  
8 康正医药公司 魏付生 1957.08 1995.01 1976.12 扣12年
2个月
9 华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王 勇 1958.01 1991.08 1976.12 扣1年
11个月
10 一达人力资源 程爱芬 1967.08 档案丢失 1993.06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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